据海淀法院网通报,刘先生称,其购买的车辆存在多处喷漆,认为销售方构成欺诈,遂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将北京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解除合同、退还购车款并支付三倍赔偿金共计1290954.67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刘先生诉称,其与北京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汽车销售合同》,约定刘先生以314800元购买大通牌旅居车一辆,合同签订后,其按约定支付了相关款项。但在交车后,刘先生发现车辆车身存在多处二次喷漆的痕迹,且在交车时,二次喷漆的地方基本都用装饰彩条所遮盖,导致刘先生未能当场发现。此外,车辆车漆有大面积抛光痕迹及抛光的残留蜡,且两块车窗玻璃的出厂日期不一致。刘先生发现上述种种瑕疵后多次与北京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协商,但都没有得到合理的解释。
原告刘先生认为,北京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明知车辆存在巨大瑕疵,在不告知的情况下向其销售车辆,构成欺诈,应承担三倍赔偿等相关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