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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的持续推进,在“严监严管”的基调下,作为市场“看门人”的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正在严监管的推动下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业内人士指出,推动中介机构归位尽责,充分发挥“看门人”作用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
三部门联合出台新规
资本市场中介机构执业规范迎来完善。近日,为了规范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服务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司法部会同财政部、证监会起草了《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规定》的起草说明指出,中介机构在推动公司上市和融资的过程中,发挥了“看门人”的重要作用。但部分中介机构在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存在收费与公司股票发行上市结果挂钩,诱发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问题,有必要完善相关制度,规范相关收费行为。
据介绍,《规定》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规范中介机构服务中的相关收费问题,加强监管,增强中介机构的独立性。同时坚持分类施策,在统一规范的前提下,针对行业特点,对不同中介机构提出特定的监管要求。《规定》坚持从严监管,弥补制度短板,明确中介机构、发行人、地方人民政府的相关禁止性规定和处罚措施。
《规定》明确,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独立客观的原则,同时配备符合相应资质的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建立有效的利益冲突审查等风险控制制度。中介机构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中介机构不得以参与实施财务造假、欺诈发行、违规信息披露等形式,帮助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在具体的收费要求上,《规定》提出,证券公司从事保荐业务,可以按照工作进度分阶段收取服务费用,但是收费与否或者收费多少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条件。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可以按照工作进度分阶段收取服务费用,但是收费与否或者收费多少不得以审计工作结果或者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条件。律师事务所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应当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费,不得违反司法行政等部门关于律师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
《规定》还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为条件,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
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对记者表示,《规定》进一步压实了中介机构作为“看门人”责任。对于市场来说,对IPO严格把关能够减轻一级市场对二级市场资金分流的影响,能够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从源头上把关,让更多具有竞争力的优秀企业进入资本市场,把差的公司挡在门外,这对于建设长期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规范IPO中介服务迈出重要一步
业内机构则普遍认为,《规定》在推动中介机构充分发挥“看门人”作用的同时,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资本市场长远健康发展。
国泰君安研究指出,新规旨在推动中介机构更好发挥资本市场“看门人”的作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新规明确中介机构的执业规范和收费准则,并强化相关主体的监管要求。新规出台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此前券商投行保荐业务收费与否多以发行上市结果为准,股权融资收紧的背景下展业压力增加,新规提出可以按照工作进度分阶段收取服务费用。长远看,新规有望推动中介机构更好发挥资本市场“看门人”的作用,利好合规稳健、专业优势突出的头部优质券商。
华西证券研究指出,《规定》明确禁止中介收费与IPO结果挂钩,剥离服务费用与IPO结果之间的直接联系,将促使券商在推荐保荐项目时更加审慎,更加注重项目的长期价值和潜在风险,而非仅仅追求短期的上市成功。这不仅有利于提高资本市场的整体质量,也有助于构建更加健康、可持续的投融资环境。
该机构还表示,《规定》明确禁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为条件,给予发行人或中介机构奖励。这一规定旨在消除地方政府在推动企业上市过程中的不当干预和利益输送,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总的来看,《规定》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在规范IPO中介服务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通过明确服务收费原则、禁止上市奖励等措施,有望从根本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民生证券研究则指出,对于中介机构收费的监管有助于提升市场透明度,规范融资端行为,推动券商在注册制下的“看门人”责任,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有望推动资本市场供给侧改革和长期健康稳健发展。证券公司债券与股权融资趋于审慎,更好聚焦金融服务实体主业,推动行业平稳健康发展。
持续强化中介机构监管
完善制度安排,提高资本市场中介机构的执业质量和能力,一直以来是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今年以来,涉及规范中介机构执业的相关规定密集出台,监管着力推动中介机构归位尽责、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态势已经十分明显。
证监会此前披露的2024年上半年证监会行政执法情况综述显示,今年上半年,证监会压实“看门人”责任,严惩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违法行为。一方面,依法对机构和责任个人进行“双罚”。另一方面,对严重失职失责违法主体坚决给予“资格罚”。上半年,对履职不到位的中介机构从业人员采取市场禁入措施6人次。数据还显示,2023年度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共对16家次会计师事务所及39人次执业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对113家次会计师事务所及268人次执业人员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着力规范市场秩序,培育独立、客观、公正、规范的中介机构,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新“国九条”提出,进一步压实发行人第一责任和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建立中介机构“黑名单”制度。同时提出要推动证券基金机构高质量发展。引导行业机构树立正确经营理念,处理好功能性和盈利性关系。加强行业机构股东、业务准入管理,完善高管人员任职条件与备案管理制度。
今年3月,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明确提出,要严格落实“申报即担责”要求,建立健全执业负面清单和诚信档案管理制度,进一步压实投行“看门人”责任。督促证券公司健全投行内控体系,提升价值发现能力,加强项目甄别、估值定价、保荐承销能力建设。今年6月证监会就进一步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开展专题调研时也表示,要着力推动中介机构提供高标准的专业服务,大力强化执业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行和投资机构。
7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上述文件提出,要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推广以上市公司和债券发行人质量为导向的中介机构执业质量评价机制。督促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加强执业质量控制。强化对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中介机构发现涉及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及时向财政、证券监管部门通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