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

央行、证监会进一步规范货币市场基金互联网销售赎回相关服务

2018-06-03 08:43  央广网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央行与证监会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货币市场基金互联网销售赎回相关服务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对T+0赎回提现实施限额管理,并强调持牌经营,禁止除持牌商业银行外的其他机构或个人为“T+0”赎回提现业务提供垫支。

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2月底,货币市场基金规模达7.8万亿元,占基金总规模近60%。其中,仅余额宝一只货币市场基金就达1.6万亿元,占货币市场基金规模的20%。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表示,近年来货币市场基金总体发展较为稳健,但在互联网销售赎回相关服务中也产生了一些问题,集中表现在:部分不具备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互联网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直接或变相从事基金销售业务;货币市场基金快速赎回,部分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盲目扩张业务规模,部分支付机构违规提供资金垫支等,急需对相关业务加以规制,切实防范风险。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认为,一是增长速度过快,第二快速赎回的模式存在一些问题,很容易导致整个市场流动性出现紧张,进而有可能引发类似存款的挤兑行为。

此次发布的《指导意见》主要从五个方面对货币基金的销售赎回提出要求,对T+0赎回提现实施限额管理,并且强调持牌经营,禁止没有相关业务资质的机构或个人以任何方式为T+0赎回提现业务提供垫支。

常德鹏认为,货币市场基金互联网销售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三强化、六严禁”的原则要求,强化执牌经营要求,严禁非持牌机构开展基金销售活动,严禁其留存投资者基金销售信息,严禁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用于T+0赎回提现业务,严禁对基金实施歧视性、排他性、捆绑性销售。对T+0赎回提现实施限额管理。对单个投资者持有的单只货币市场基金,设定在单一基金销售机构单日不高于1万元的T+0赎回提现额度上限,投资者按合同约定的正常赎回不受影响。除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外,禁止其他机构或个人以任何方式为T+0赎回提现业务提供垫支。

《指导意见》自2018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考虑到行业机构落实《指导意见》要求需要一定的时间,新规设定了相应过渡期安排。

董希淼认为,新规对平稳过渡作出专门安排,就目前统计数据看,预计对投资者影响不大,80%以上的投资者持有的货币基金余额在一万元以下,这对于大多数投资者的日常投资行为不会有大影响。(记者柴华)

责任编辑:吴芃
分享
微信好友
朋友圈
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