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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监管标准 私募资管细则力促行业回归本源

2018-10-24 08:02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徐昭

证监会22日正式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以下合称《资管细则》),引发市场高度关注。

专家认为,《资管细则》是一项承前启后的规则,既保留和整合了过往各类规章、制度和行业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又针对近期行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做出了新的调整和规范。它将成为未来指导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的基础性文件,有效促使行业回归“投资管理”本源。

多方面作出完善

相比征求意见稿,正式出台的《资管细则》做了多方面完善。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一是适度放宽私募资管业务的展业条件,包括降低投资经理、投研人员数量要求等。二是允许资管计划完成备案前开展现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三是优化组合投资原则、完善非标债权类资产投资限额管理要求。四是考虑私募股权投资(PE)业务特殊性,在初始募集期、建仓期、委托资金投入期限等方面,给予一定灵活性。五是允许商业银行资产管理机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担任资管计划的投资顾问,推动平等准入。此外,还完善了部分操作性安排,如明确账户名称、增加份额转让规则等。

新时代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潘向东表示,细节与征求意见稿相似,保证资管新规政策延续性和不同资管产品平等准入原则,有助于实现资管产品的统一监管,减少监管套利。

潘向东认为,《资管细则》正式发布显示监管态度的转变,从强监管方向出现边际宽松,例如降低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门槛,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消除资本市场不确定性、修复市场行情、缓解非标投资融资的进一步下滑、稳定社融增速。监管政策微调,有利于实现券商资管、私募基金、公募基金子公司、期货公司等机构存量资管业务平稳过渡。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研究员卞永祖认为,《资管细则》强化对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按照“向上穿透最终资金来源,向下穿透最终资金投向”的原则,要求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确实履行投资者适当性义务,禁止向风险识别能力差和风险承担能力弱的投资者销售相关资管计划;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禁止承诺收益保障;规范投资运作和业绩报酬提取,从而在募集销售、信息披露、投资运作等环节加强对投资者保护。

促使行业回归本源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负责人田利辉认为,《资管细则》正式出台能消除资管问题不确定性。也能有效统一同类资管业务监管标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系统性风险。

“‘统一规制’是《资管细则》最大特色。”中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总监魏星表示,一方面,作为《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配套文件,《资管细则》在降杠杆、去通道、消除多层嵌套、穿透管理等方面与指导意见保持原则一致,确保相关规则在证券期货行业有效落地;另一方面,《资管细则》也是首份将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私募资管业务纳入统一管理的监管文件,将彻底解决多年来证监会管理下不同类型持牌机构开展私募资管业务的规则和标准不统一问题。

专家认为,《资管细则》有效促使行业回归“投资管理”本源。

对于《资管细则》正式出台带来的影响,潘向东认为,一是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颁布,有助于消除监管套利,将会加速传统通道业务收缩。二是《资管细则》限制资管产品杠杆比例,投资限额管理、流动性指标管理、信息披露等强风险防控给从事私募资管带来净资本压力,短期内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规模和产品带来一定影响,长期来看由于设定缓冲期,并不影响其盈利能力。三是加速行业转型。随着《资管细则》颁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将积极成立资管子公司,成为资管行业重要组成部分。四是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发行私募资管产品时,逐步从通道业务向主动管理型资管业务转型,除不断主动管理能力外,对其风控合规也在提高。

“《资管细则》出台,规范了机构经营,适度放宽展业条件,加强对投资者保护和业务风险防控,有利于吸引更多机构和投资者进入。”卞永祖认为,对存量业务实行“新老划断”,避免对市场造成过大影响,给市场带来更多资金和良好预期。

对经营机构来说,卞永祖认为,展业条件适当降低可让更多机构开展证券期货业务私募资管业务,拓展收入来源,对投资者保护以及内部合规风控要求提高,使相关机构加强业务能力和经营能力等硬实力建设。

行业应主动调整业务思路

“《资管细则》能同时从投资者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出发,兼顾防范系统性风险和防止资管业务过度震荡。”田利辉表示,在力图实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存量资管业务平稳过渡的同时,能进一步提升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水平。

因此,对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来说,田利辉认为,需认真学习并落实《资管细则》,具体工作需明确问题导向,细化指标流程,提高可操作性,有效整合相关业务和产品。《资管细则》提供规则弹性,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要及时整顿相关业务,确保平稳过渡至监管规则鼓励的业务模式。

卞永祖建议,首先,要注重研发,提高业务能力,坚持客户利益至上,为不同投资者提高适当的资管计划。加强业务风险意识,制定相关预案,实现产品穿透式管理,避免流动性危机。其次,要加强合规风控管理,切实施行业务独立运作,杜绝道德风险。另外,妥善处理存量产品,根据过渡期安排制定详细计划,如确实在规定期限内面临困难,应及时上报监管部门,避免风险扩大。

“可借鉴公募经验,健全投资运作制度体系,依靠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提高自身主动管理能力。”潘向东认为,为缓解定向资管中股权质押风险和帮助有发展前景上市公司纾缓股权质押困难,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将积极成立资管计划,吸引银行、保险等资金分别设立子资管计划,既可投资股权、也可投资债权,还可通过并购重组介入,优先支持优质的民营上市公司解决股权质押困难,拓展新的业务,培养新的利润增长点。

潘向东建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发行的私募产品,要做好风险防控,补齐内控和制度短板,加强投资者保护意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将降低对非标的投资规模,积极转型,发力一些FOF/MOM、定向增发的并购基金、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质押回购交易、资产证券化产品、权益/固定收益二级市场投资等私募类产品,加强主动管理能力,提升净值优势。

责任编辑:郝梦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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