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证监会祭出新年首单禁入令 最近开出的罚单真不少

2019-01-25 20:17 证券时报网   胡华雄

证监会2019年祭出的首份市场禁入决定书,指向了审计机构的注册会计师。

在上述市场禁入决定书中,证监会指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注册会计师钟永和、孙建伟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为此给予两人五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这份市场禁入决定书涉及证监会去年开出的首张债券欺诈发行罚单。

2019年首份市场禁入决定书剑指审计机构注册会计师:五年市场禁入

证监会今日在官网挂出文号为“〔2019〕1号”的市场禁入决定书。根据该份决定书,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洋建设)在编制2012年至2014年年度财务报表时,存在虚增利润情形。而大信事务所为五洋建设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该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钟永和、孙建伟。

鉴于此,证监会决定,对钟永和、孙建伟分别采取五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上述两人五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证监会表示,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大信事务所为五洋建设用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2012年至2014年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审计报告。五洋建设在编制2012年至2014年年度财务报表时,违反会计准则,通过将所承接工程项目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对抵”的方式,同时虚减企业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导致2012年至2014年年度虚增净利润分别不少于3,052.27万元、6,492.71万元和15,505.47万元。五洋建设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对抵”的处理对其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影响金额远远超出了大信事务所2013年及2014年财务报表整体层面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而大信事务所在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加以验证的前提下,即认可了五洋建设关于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对抵”的账务处理。

此外,大信事务所在得知审计报告用于五洋建设发债目的时,未按照其制定的《审计业务项目分类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的规定将该项目风险级别从C类调整为风险程度更高的B类并追加相应的审计程序。

大信事务所在审计时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为五洋建设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该审计报告作为五洋建设发行公司债的申报材料,并被其募集说明书引用。该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钟永和、孙建伟。

上述事实,有审计报告、审计工作底稿、会计师事务所声明页、当事人询问笔录、大信事务所提供的其他业务资料、收费凭证等证据证明。

事涉证监会首张债券欺诈发行罚单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市场禁入决定书和去年证监会开出的首张债券欺诈发行罚单有着密切的联系。

2018年7月,证监会通报了一起案件,指五洋建设涉嫌欺诈发行公司债券、信息披露违法,为此证监会对五洋建设及20名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及市场禁入决定。

证监会当时指,五洋建设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明显不足以支付所发行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在不具备公司债券公开发行条件的情况下,违反会计准则,通过将所承建工程项目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对抵”的方式,同时虚减企业应收账款和应付款项,导致少计提坏账准备,于2015年7月以虚假申报材料骗取中国证监会的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审核许可,并最终于2015年8月和2015年9月分两期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8亿元和5.6亿元,合计13.6亿元。

在骗取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后,五洋建设又于2015年11月以相同的虚假财务数据制作了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并向合格投资者披露,于2015年12月和2016年4月分别在上交所和深交所非公开发行1.3亿元和2.5亿元公司债券。此外,五洋建设还存在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等违法行为。

证监会指,五洋建设通过粉饰报表的财务手段,将公司包装成优良资产,制作虚假申报材料骗取发行公募债,并且存在在私募债发行过程中向投资者披露虚假信息、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等违法行为,涉案金额巨大、手段恶劣,造成了所发行债券无法兑付的严重后果。

证监会决定对五洋建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4,14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合计罚款254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陈志樟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以上主体涉嫌刑事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证监会当时还指,为五洋建设本次违法行为提供中介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如存在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严惩。而此番2019年的首份市场禁入决定书便是剑指提供中介服务的审计机构工作人员。

天眼查数据显示,目前五洋建设面临多项风险情形,包括数量众多的法律诉讼,失信信息超过百条,且被多次被列为被执行人。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五洋债主承销商的德邦证券也与五洋建设存在法律纠纷。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披露的一份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2018年8月8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裁定即日起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五洋建设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91263474.17元,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法院作出上述裁定的依据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沪贸仲裁字第017号裁决书,这份裁决书责令被执行人五洋建设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即支付申请执行人德邦证券人民币290905169.17元,承担申请执行费358305元,但被执行人截至当时仍未履行。

中介机构大信所此前频频被罚

此番证监会给出市场禁入处罚的是大信事务所的两位注册会计师。实际上,在此之前,这家中介机构出现过多次被处罚的记录。

2019年1月初,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对大信事务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上述警示函指,大信事务所在神雾节能(000820.SZ)2017年年报审计项目执业中,存在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实质性程序执行不到位、与管理层、治理层沟通缺失、对期后事项未保持充分关注等诸多问题。

此前大信事务所令人注意的另一个案例事涉天能科技的IPO,大信事务所担任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天能科技被证监会认定在IPO的过程中存在财务造假,最终IPO折戟。

证监会指,大信事务所未勤勉尽责,大信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胡小黑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吴国民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证监会决定没收大信所业务收入60万元,并处以120万元罚款;对胡小黑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吴国民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证监会近期连续开出多个罚单

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最近已开出多个罚单。2019年以来,已开出6份行政处罚决定,此番被市场禁入5年的的钟永和、孙建伟也收到了罚单。

证监会决定,对大信事务所责令改正,没收大信事务所业务收入60万元,并处以180万元罚款,并对钟永和、孙建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在今日证监会的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还通报了4宗案件,均作出行政处罚。

这4宗案件包括:

对赵敏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案作出处罚,对其处以60万元罚款;

依法对朱益宇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案作出处罚,没收其违法所得5,437,096.78元,并处以5,437,096.78元罚款,同时对其采取3年市场禁入措施;

依法对天一世纪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案作出处罚,责令天一世纪改正,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周方洁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江西证监局依法对赵海月及周勇、赵平等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限制期买卖股票案作出处罚,对赵海月未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周勇、赵平、赵海月限制期内买卖股票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共计503万元罚款。

证监会指,上述案件中,赵敏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借用其父亲赵某毅证券账户,违法持有、买卖股票,违反《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朱益宇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借用其配偶许某媛证券账户,违法持有、买卖股票,违反《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天一世纪公司借用他人账户买卖股票,违反《证券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周勇、赵平为夫妻关系,赵海月为周勇和赵平之女,三人利用证券账户买入“昌九生化”,构成一致行动人,赵海月等三人合计买入“昌九生化”股票的数量达到“昌九生化”总股本的5%(赵海月账户的交易触及5%比例线)后未按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且存在限制期内交易“昌九生化”股票的违法行为,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八十六条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原标题:证监会祭出新年首单禁入令,2名注会涉五洋债欺诈发行被处罚,最近证监会开出罚单真不少)

责任编辑:谢玥
0
分享
微信好友
朋友圈
新浪微博